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 |
(一) 关联交易概述
公司根据经营需要,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华南支行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,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,用以补充流动资金。该项贷款,需由第三方提供担保,担保公司为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、粤财普惠金融(广东)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,担保费为贷款金额的1%。经担保公司要求,需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生及其配偶承担个人连带担保责任,提供反担保。 |
(二) 表决和审议情况
2022年5月9日,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,审议《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》,关联董事叶德生、叶德欣和叶德明先生回避表决,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,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 |
(三) 本次关联交易 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
1. 自然人
姓名:叶德生
住所: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石榴岗路
关联关系:系公司控股股东,同时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在公司担任董事长、总经理职务,为公司实际控制人。
2. 自然人
姓名:刘静宇
住所: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石榴岗路
关联关系: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生先生的配偶
(一)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
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此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与担保公司、公司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,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不收取费用,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、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,不会导致公司利益的流失,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。 |
目前,相关协议尚未签署,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签署正式书面合同,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。 |
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的关联反担保,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银行贷款,补充公司流动资金,属于关联方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,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;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,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。 |
《广州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》 |
广州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2年5月10日